山西:省旅游局重拳整治旅游市场
自5月11日起,针对不合理低价旅游问题,山西省旅游局决定集中受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举报。该局将按照《旅游法》《治安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及时梳理分析、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主要包括以下整治内容:对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或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并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对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将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此外,将旅游电子商务纳入旅游行业的监管范围。
旅游部门将接受社会监督,也积极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开通微博、微信、邮箱、电话等举报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宣传引导消费者认清“不合理低价”的危害,提高理性消费意识。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一般举报、投诉由市、县旅游部门办理。省局直接办理国家旅游局督办的、跨地市的、媒体曝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还将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各市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整治内容:对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或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并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对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将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此外,将旅游电子商务纳入旅游行业的监管范围。
旅游部门将接受社会监督,也积极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开通微博、微信、邮箱、电话等举报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宣传引导消费者认清“不合理低价”的危害,提高理性消费意识。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一般举报、投诉由市、县旅游部门办理。省局直接办理国家旅游局督办的、跨地市的、媒体曝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还将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各市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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