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和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广大游客节日欢乐、祥和、平安, 4月12日-26日,省旅游质监所与重点旅游城市旅游质监部门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对“山水圣人”和“黄金海岸”两条重点旅游线路的旅游市场进行了交叉大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首次采取由省局牵头,市局执法人员参加,城市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即“山水圣人”旅游线所包含城市济南、泰安、济宁以及临沂的执法人员检查“黄金海岸”旅游线,“黄金海岸”旅游线所包含城市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的执法人员检查“山水圣人”旅游线。检查中,各市局高度重视,各执法检查人员严格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深入挖掘问题,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检查旅游企业56家,导游员80人次。检查结果显示: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较好,景区明显好于旅行社。“山水圣人”旅游线查处违规旅行社5家,有问题的导游员12名,景区2家;“黄金海岸”旅游线查处违规旅行社13家,有问题的导游员16名,景区1家。
(二)旅行社市场情况
本次共检查旅行社40家,每市抽查5家。检查重点:旅行社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提醒游客投保人身意外险情况;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合同以及档案保存情况;对旅游产品的宣传是否具体详尽,不做虚假广告。经查发现,有4家出境组团社超范围经营赴美加和台湾的旅游业务;有7家国内社和不具备经营出境游资格的国际社超范围经营出境游业务。对此,检查组在初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将其移交有关市质监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此外,发现1家国内社正在经营赴台湾旅游业务,检查组及时与有关市沟通,要求做出严肃处理,并停止该团出团;有15家旅行社做虚假广告宣传,8家旅行社未按要求完整保存档案,均已责令改正。除济宁和泰安被抽查旅行社无违规行为外,其他城市的旅行社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违规行为,违规旅行社超过抽查的半数。
(三)景区市场情况
本次共检查景区16家,每市抽查2家。检查重点:景区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路段警示标志和护栏设置情况;设施设备有无质检合格证;是否存在冒充宗教活动“烧高香”等欺诈游客的行为;景区内外有无不良摊贩欺诈游客、强迫消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检查结果:除个别景区安全制度不完善、景区内外有不良摊贩尾随兜售商品外,绝大多数景区设施设备良好,旅游秩序井然。济南、青岛、泰安、烟台和日照被抽查景区均无违规现象。
(四)导游市场情况
本次共检查导游80人次,每市抽查导游10人次。检查重点:导游能否持证上岗;是否携带必备物品(导游旗、话筒、行程表等);有无擅自离开团队的行为;有无擅自增减项目、超计划购物和变更行程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本次检查共查处本省违规导游20名,外省违规导游8名。具体违规行为及人数:无证导游8人,导游证未年审2人,持假导游证2人,持景区讲解证带团3人,不佩戴导游证18人,没有委派单2人。此外,有两个城市旅游部门私自发放导游证。
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省旅游业的整体形象。为了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首先,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市场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协调,加强业务指导,不断研究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深化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旅游市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旅游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中,大力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树立旅游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第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市旅游部门要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地旅游市场状况,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该通报的通报,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旅行社,直至吊销其经营资格。
第四,加强旅游企业质监工作。企业内部监管不力是导致服务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各类旅游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质量监控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质监员的作用,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健全质监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质监人员,确保把质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强化对导游人员的监督和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导游服务管理体系。要进一步改进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对导游人员的培训与导游资格考试、导游年审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导游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切实加强旅游质监队伍建设。随着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旅游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