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开拓创新 率先创建导游等级评定标准
《青岛市导游员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3702/FW.LY.008-2014)于10月份正式出台,在全国重点旅游城市中尚属首家,在旅游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该标准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顺应旅游管理新形势的要求。该标准的制定,是贯彻《旅游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导游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对于规范导游行为,调动导游工作积极性,创建青岛导游服务品牌,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导游行列,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出台过程严谨,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该标准自1月份开始起草以来,一方面进行了广泛调研,走访杭州、枣庄、烟台、泰安等省内外城市,汲取外地导游管理经验;另一方面广泛征求本市一线员工、行业专家、院校专家、机关业务处室等多方面的意见,六易其稿,使该标准内容充实、贴近实践、要求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内容丰富,评定项目设置科学合理。本标准中共分总体要求、素质要求、应试等11个大项,将导游服务质量分为5个星级,除考核执业年限、讲解水平、应变能力、沟通技巧等导游常规必备的素质外,还有身体及心理素质方面的要求,使评定项目更完备,更切近导游实务,有利于让真正一线优秀导游脱颖而出。
四是勇于创新,评定程序、评价标准更全面、更实用。评定采用笔试、面试结合的形式,突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相结合;评定标准中增加了导游沟通和调控能力,以及在熟悉各项救援知识、应急事件处理方面的能力的比重,强调导游应急和应变的能力要求;增加人性化服务要求,突出了体现导游关心帮助游客及注重对旅游者个性化服务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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