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旅游法》实施一周年 新罗旅游显变化
去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施行,经过一年的迷茫、困顿、调整、适应,在新罗区旅游局的指导下,辖区内旅游企业按照《旅游法》的要求,积极调整经营方式,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新罗旅游市场有了明显好转,市场秩序也更加规范。
据了解,《旅游法》实行初期,因打破了原来“旅行社+导游+购物店”的旅游购物生意链,新罗辖区内多家旅行社的跟团游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个别中小旅行社甚至面临停业的危机,旅游行业一片观望之势。
《旅游法》运转一周年后,新罗区旅游局加大对《旅游法》的宣传,将《旅游法》贯彻到底。近期,新罗区旅游质量监督检查所对辖区内旅游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导游心存侥幸,在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游客暗示索要小费;个别旅行社还存在疑似低价团的情况出现。新罗区旅游局本着发现一例惩治一例的执法方式,对出现此项问题的导游及旅行社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龙岩市旅游局。截止目前,新罗区没有发生一起因自费项目或是强迫购物的旅游处罚案件,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自费项目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为提高新罗区旅游服务质量,新罗区旅游局在辖区内各星级酒店、A级旅行社、A级景区投放1000份针对消费水平、旅游商品、旅游质量、导游服务等内容的游客满意度调查问卷。根据问卷回收情况看,回收问卷905份,有效问卷873份,有效意见或建议127条。通过游客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到游客对新罗区旅游环境的评价,游客总体处于“满意”水平。
实施《旅游法》以来,新罗区旅游市场运作确确实实得到改善。下一步,新罗区旅游局将持续做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旅游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氛围,持续推动完善旅游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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