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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局对个别旅行社及导游员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2007/4/28 0:00:00 来源:山东省旅游投诉中心 [] [打印]
青岛市旅游局根据市场检查、游客投诉,依法查处了青岛利群集团旅行社、青岛畅游假日旅行社、青岛振翔旅行社、导游员张琳琳、潘德翠等的违规行为。
    2007年4月4日,青岛利群集团旅行社超出核定经营范围在纵横天下旅游网发布出境线路旅游广告宣传,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给予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2007年4月7日-8日,青岛畅游假日旅行社组织散客拼团游览蒙山、沂水二日游,当旅游车行至诸城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游客受伤。经调查,青岛畅游假日旅行社违规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部分游客受伤,游客未达到旅游之目的,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其行为违反了《青岛市旅游投诉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给予警告、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2007年4月10日,《半岛都市报》A3版“青岛一日游2.5小时逛完”中报道青岛振翔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经调查属实。该社在招徕、接待旅游活动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2006年8月18日,张琳琳在五四广场未佩戴导游证、导游证未经年审、无所属青岛经典假期旅行社委派书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为青岛翡翠旅行社带团,并收取50元的回扣,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给予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07年4月7日,潘德翠无所属中国海洋大学导游服务公司委派为青岛畅游假日旅行社带团,当旅游车行至诸城段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鉴于潘德翠在事发时表现尚好,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扣除导游员IC卡分值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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