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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
2007/10/19 0:00:00 来源:山东省旅游信息中心 [] [打印]

  今后,旅游者将能像选择星级饭店那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等级旅行社了。18日,从青岛市旅游局采访获悉,我省将对旅行社实行等级评定制度,青岛作为实施这项工作的先行试点城市,将对全市363家旅行社进行评星定级。服务质量优良的旅行社有望得到5A级牌匾。

  据介绍,根据我省旅游局《关于大力推动全省旅行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将在青岛市先行试点。根据青岛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首批等级旅行社将在今年年底前产生。旅行社的等级将自下而上分为3A、4A、5A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规定了达到该级别所需要的最低分值。等级的划分将以旅行社的经营业绩、营业条件、服务项目、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等为依据。

  据青岛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有旅行社1729家,青岛市占363家,2006年青岛市旅行社收入12.93亿元,比上年增长20.26%,占全省的30%。但是,在数据增长的背后,长期以来,青岛旅行社行业存在着经营规模小、综合实力弱、缺少大型旅行社的现状。去年,全市旅行社营业总收入12.93亿元,还不到广东省“广之旅”一家旅行社的收入;也没有一个标准化的诚信服务体系,旅行者很难有一个标准进行正确判断与选择。

  据悉,对于评审通过的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应在报山东省旅游局备案后予以评定等级的批复,授予相应的等级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旅行社应予以告知。同时,对获得A级评定的旅行社,实行动态监督,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将被降级或取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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