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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旅游法规范合理维权
2014/3/12 14:19:00 来源:重庆晚报 [] [打印]

        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迫消费怎么办?游客如何依法合理维权?如何避免旅游消费陷阱?针对近半年来旅游执法热线收集的热点问题,重庆市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谢东一一作了解答。

        热点问题一: 

        遇不可抗力因素

        如何划分责任?

        在《旅游法》实际执行过程中,市旅游执法总队已遇到多起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投诉,实际上是有些游客对这部分法律的规定不了解,提出旅行社要承担一切费用,其实《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留的食宿费用需由游客自身全额承担,而返程的交通费则由旅行社和游客分摊。

        热点问题二:

        遭遇强迫消费怎么办?

      一定要有取证意识。谢东解释说,收集证据是关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有效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照片摄像等物证。如果遇到打骂还可在当地立即报警,警察的笔录、同行游客的手机拍照、摄像等,都是有效证据。只要掌握了有效的证据,旅游主管部门肯定会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像去年12月发生的丽江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事件,因为有视频作证据,很快得到了处理。

        热点问题三:

        若有游客不听劝阻怎么办?

        近年来,重庆游客素质在不断提升,但也有少数游客出门旅行,不遵守文明公约,违反社会公德,有些陋习确实要改,如在景区不排队,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旅行社和领队有义务进行文明劝阻,《旅游法》在这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果游客不听劝阻,适用《旅游法》第66条规定,旅行社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游客自己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去年有一个30人到新疆旅游的团队,有15人不听劝阻使用假的听力残疾人证件,结果假证被没收,补买景区门票,并进行了道歉。

        热点问题四:

        签订旅游合同

        哪些部分是关键?

        新消法重申诚信消费和明码标价。就目前旅游市场情况看,重庆旅游企业基本做到明码标价的要求。但是,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同一条旅行线路下的旅游产品的价格会产生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其内容约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2014版本标准旅游合同”即将推出,届时将会有更详细的规定。

        旅游合同虽然冗长但并不复杂,主要分为格式、采购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价格、旅游行程安排三部分,其中旅游线路、旅游价格以及旅游行程是重要部分,也是导致价格不同的关键所在。特别提醒,责任免除部分要认真阅读和仔细了解。现接到的很多投诉,都是基于对合同的误会和不了解引发。

       热点问题五:

        QQ相约出游

        出现侵权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很难维权。市旅游局执法总队提醒市民,旅游出行一定要找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实行质保金制度,即使出了问题(甚至倒闭等极端情况),也能得到一定的赔偿。

        另外,在境外参团和到外地参团的方式逐渐流行,但其维权的方式并不一样。由于管辖权限的原因,境外参团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而外地参团遇到投诉时,不能在重庆投诉,只能到参团当地投诉,可能导致维权成本的上升。同时,选择夏令营和自驾游方式出行时,该活动是否选择旅行社承办的保障也大不相同,市民出游前应慎重选择。

        旅游法实施近半年

        重庆市尚无一起强消有效投诉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时值《旅游法》实施近半年,重庆旅游市场发生了哪些变化?就此,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重庆市旅游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谢东。

        “《旅游法》从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市场规范和净化,成效明显,截至目前,重庆市旅游执法总队受理各类投诉86起,没接到一起经查证后属实的强迫消费的旅游投诉。”谢东告诉记者,在《旅游法》实施之初,市场对其中一些条款有不同解读,如引起广泛关注的“禁止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等规定,随后国家旅游局连续三次对《旅游法》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明晰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定购物和安排自费项目,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

        谢东说,从《旅游法》实施的几个月来看,重庆旅游市场总体是有序的,但不排除以后也有少数旅游企业可能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铤而走险,推出零负团费的产品,上手段强迫游客消费,只要露头,我们就严厉打击。今后,市旅游执法总队将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另外,市旅游局准备在五月上线推出“诚信网”,方便游客了解重庆各大旅游企业相关资讯,并促使旅游企业之间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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