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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燃香工作现场会在九华山召开
2011/9/23 0:00: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杜江在规范燃香工作现场会上讲话 安徽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彭玲利/摄

  为推动宗教、旅游场所规范燃香工作的常态化,贯彻落实近期相继实施的3个有关燃香的国家标准,9月21日至22日,规范燃香工作现场会在佛教名山安徽省九华山召开。新出台的3个有关燃香的国家标准涉及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产品要求、检测方法和安全规范,为各部门开展规范燃香提供了技术依据和工作抓手。其中《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中对用香尺寸要求为“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毫米且直径不应大于10毫米”。

  现场会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强调了继续做好规范燃香和宣贯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安徽省旅游局九华山管委会汇报了规范燃香工作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谈了本部门规范燃香、落实国家标准的工作措施,检查了九华山景区旃檀林、肉身宝殿、百岁宫等寺院燃香情况。

  杜江传达了近段时间以来国务院领导对规范燃香工作的指示精神。他说,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关注,体现了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旅游业科学发展、国家标准化战略、服务人民群众、保护资源环境和安全秩序等各方面的要求,做好规范燃香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当前规范燃香工作的总体态势是逐步走向常态化,各部门都把这项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安排,落实监管责任,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据了解,今年规范燃香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5月发布了《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和《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3项国家标准公告,分别于9月15日和10月1日实施,其中前两项为强制性标准,而且《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中对用香尺寸要求为“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毫米且直径不应大于10毫米”。

  杜江提出,下一阶段要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和抓手,6部门共同对燃香类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市场规范和质量监管。国家旅游局牵头,6部门将就贯彻国家标准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扩大规范燃香试点,将遴选部分4A级以上有宗教旅游内容的景区,加上原有的10家试点,达到40家左右,开展实施国家标准、文明燃香试点,以点带面;此外还要加强规范燃香检查,加大国家标准宣传。

  安徽省、池州市旅游及相关部门领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企业负责人,省、市佛教协会负责人参加了现场会。(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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