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十一”黄金周,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假日期间全省旅游质监人员坚守岗位,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了游客的投诉咨询渠道畅通,以在岗在位在状态的精神面貌,服务于广大游客,实现了“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将“十一”黄金周旅游投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诉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1日8时至10月7日16时,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共接听游客咨询电话308起,受理游客投诉14件,已全部结案。
(一)按投诉对象分类:投诉旅行社3件,占投诉总数的21%,比去年同期5件减少2件,同比下降40%;投诉景区(点)10件,占投诉总数的71%,比去年同期28件减少18件,同比下降64%;投诉导游1件,占投诉总数的8%,与去年持平。
(二)按投诉发生地域分类:大同3件,忻州2件,晋中3件、阳泉1件、长治1件、临汾4件。
(三)投诉旅游景区(点)的主要问题:投诉旅游景区(点)共10件,占到总数的七成多。其中,投诉景区门票问题5件,景区服务质量、工作人员态度问题3件,景区拥堵问题2件。
(四)按投诉人群类别分类:“十一”黄金周的散客投诉件13件,团队投诉1件。
二、投诉特点及分析
(一)投诉量同比降幅明显。今年“十一”黄金周投诉同比下降62%,一是刚刚结束的暑假、“中秋”小长假以及“9•27”世界旅游日将人们的出游时间得以分散、出游热情得以释放。二是节前发布的出游提示、节中通过主流媒体发布的景区信息及道路拥堵等情况,有效地引导游客理性安排出游时间及线路,降低了扎堆出行带来的隐患。三是景区吸取经验教训,提早做好应急预案,根据客流量随时发布预警提示,游客凭借这些信息实时调整行程,避免了群体性滞留等状况发生。
(二)旅行社投诉连续两年下降。一是《旅游法》实施一年来,各级旅游企业认真贯彻《旅游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二是节前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大检查,旅游质监人员指导和帮扶旅游企业从源头上拒绝零负团费运作、歧视性收费、强迫消费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提高了旅游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意识,从而有效减少了投诉。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各级旅游执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创新旅游执法工作,提高旅游市场检查和处理能力,有力维护好旅游经营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旅游质监宣传力度。针对“散客化”、“自助游”、“老年团”等特点,注重做好旅游质监宣传,进一步宣传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对市场客流信息的收集、预测和发布,及时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倡导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
(三)加大规范、处罚力度。全省各级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接到的举报和投诉,都要按照《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解决处理。对违规、违法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净化我省旅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