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深入贯彻《旅游法》 积极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旅游法》,规范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按照《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针对全市旅游市场存在低价竞争、无资质经营等突出问题,长春市旅游局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10月17日,长春市旅游局召开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调度会。会议对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针对长春市旅游市场存在低价竞争、无资质经营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活动期间,将长春市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对长白山、佟二堡以及港澳等旅游线路是否存在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长春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按照相关文件对自身及服务网点进行自查整改,做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在检查中发现旅行社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进行从重处罚。会上通报了今年开展的台湾旅游线路专项检查、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和旅游投诉情况。同时,为确保旅游投诉渠道畅通,会议要求各旅行社要建立有专人负责的旅游质监部门,负责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经营产品的售后服务以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的业务操作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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