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行社线路及价格将执行“报备制”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打击“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行为,从 9月1日起,山西省旅行社旅游线路及价格,如游览天数、景点、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购物点等将严格执行报备制度。
山西省旅游局要求山西省内所有旅行社企业应当进行明码标价并向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报备。旅行社报备的旅游线路产品及价格包括游览天数、旅游景点、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购物点、自费项目、保险总费用等的全包价或小包价。旅行社指定一名专办员按时上报旅游线路价格,专办员上报前应由总经理签字,报备的价格视为企业认定的价格。同时,要求旅行社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旅行社降价销售备案的旅游线路产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
如旅行社未按规定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将作为监督约谈重点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经检查发现旅行社经营的三条以上线路或两次以上未按时报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旅行社旅游线路产品及其价格进行监控,发现涉嫌 “零负团费”行为,应及时约谈其总经理,构成违规的依法处罚。旅行社因未报备旅游线路价格受到通报批评的,禁止其参加各种评比、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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