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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严肃查处云南辱骂游客导游及涉事企业 决定开展“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2015/8/19 10:51: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在获悉媒体曝光又一起云南导游因嫌游客消费低骂人的报道后,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青岛爱之行旅行社与矫某某等6位游客在青岛签订旅游合同,行程为8月2日至10日的“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7晚8天游”,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昆明至大理的地接。昆明众益旅行社委派导游刘江春提供导游服务。网络曝光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大理玉石文化博物馆、白族民居购物期间,对于报道中提及的录音,导游承认是其本人所说,但认为有部分剪接,与事实有出入,其本人目前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事情在网络报道后,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与游客联系并协商处理,游客接受了旅行社的道歉。

        自5月份以来,云南屡屡发生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国家旅游局派出了联合工作组,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云南省政府就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一些旅行社企业和导游人员仍怀有侥幸心理、我行我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据《旅游法》及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日前国家旅游局已责成云南省旅游委,建议对涉事导游和旅行社作出如下处罚。

        1、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吊销刘江春导游证。

        导游刘江春(导游证号:D—5301—000394),服务态度差,强迫游客购物,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2、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吊销昆明众益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该社对委派导游刘江春发生的服务态度差、强迫游客购物等问题疏于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国家旅游局约谈云南省旅游委,责成其对屡次发生旅游服务质量和强迫游客购物整改不力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开展切实有效的市场秩序整顿,从根本上解决旅游运行体制问题,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同时,责成山东省旅游局对青岛爱之行旅行社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国家旅游局决定,八月下旬至九月底期间,在全国开展一次针对“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委(局)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此基础上,开展跨区域交叉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督促整改。国家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重点抽查整治不力、投诉举报问题集中、媒体曝光的地区。同时动员中央级媒体对典型案例边发现、边查处、边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和社会舆论,强化地方政府对市场秩序整治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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