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黄金周假日旅游顺利实施
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是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十一”黄金周特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继续以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为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平安、欢乐的长假,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狠抓落实,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将旅游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一是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要组织交通、民航、铁路、公安、安监、旅游、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协调运力安排,确保安全畅通。二是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旅游的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三是严格监管大型节庆娱乐活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四是加强出境旅游的安全防范。要求旅行社严把安全关,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扩大供给,丰富假日旅游市场
经过20个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需求更加多样,大众旅游消费更加理性。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有效供给,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要积极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假日旅游活动,满足大众化旅游观光需求;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城市购物旅游、周边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向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组织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四、突出重点,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要从源头抓起,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保障导游等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待遇。二是要大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
五、密切协作,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要增强工作效能。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继续一如既往,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克服困难,切实保障交通出行、参观游览、餐饮购物等重点环节有序运行。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加动态信息量,把气象、交通、住宿、景点等情况,及时告知旅游者,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活动。三要加强新闻宣传。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协作,加强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休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出行,宣传一线职工辛勤劳动、热诚服务的精神风貌。四要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假日办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假日值班责任制,做到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旅游投诉,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雷厉风行,抓紧启动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务必在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省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四)各省级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全国假日办。
(五)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全国假日办。
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联系电话:010-65201729,65201721;
传 真:010-65201700;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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