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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消费纠纷可在厦门投诉
2007/8/17 0:00:00 来源: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 [打印]

    今后,厦门、金门的消费者和旅游者在厦金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两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将及时联络,解决投诉。记者昨日获悉,经过近一年的磋商,在厦门市政府和金门县政府的支持下,厦金两地消保组织之间终于创建了新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立起消费投诉处理“绿色通道”。

    据了解,自2001年厦金直航以来,厦金两地交流进一步扩大,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互往旅游、观光、购物、置产等商业行为逐渐增加,消费争议亦有上升趋势,保护厦金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显得日益突出。两地的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纠纷,都可以就近投诉解决。厦门市消保会秘书长马丁表示,这一举措对促进两岸文化、旅游等多方面的交流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介绍,经与金门地区消保组织协商,两地现已建立起受理消费争议申(投)诉协作机制。今后,厦金两地消费者在厦金地区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视情况,向居住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由居住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转请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处理后回复;或向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待处理后由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向申诉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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