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6/2/1 19:53:19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126 

南宁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标联〔20151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1 号)的有关要求,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市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标准化服务首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南宁市标准化现状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市大力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在行业中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作为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手段,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首府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市企、事业单位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2项、地方标准165 项、企业产品标准1629项;27个重点规模工业主导产品办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备案证书;在建及建成17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有2个示范区国家标准委评为全国农业标准化优秀示范区;有8项重要技术标准获得奖励,增强了全市综合竞争力,为质量兴市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但是,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标准水平不高、实施效益不显著、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标准化意识薄弱、人才建设滞后、无标可依、有标不依情况依然存在,标准化作用仍未充分有效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质量强市,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构建面向东盟开放发展的桥头堡,打造连接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动力、活力和效益。 

二、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标准化改革作为提升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 

坚持国际接轨、适合市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改革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到2018年底,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新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0项、地方标准170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200项,培育社会团体标准10项。推动建设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0个、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10个,以点带面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标准化工作要形成当地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质监部门重点抓好整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委、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气象局、工商局、外事侨务办,南宁海事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优化标准管理。 

1.整合精简地方标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统一部署,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范围之内。2017 12 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组织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结合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组织申报,进一步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管理体制。2020 年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并引导企业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自我声明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纠正和查处不实的自我声明。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2016—2020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农业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组建自治区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筹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 

1.提高标准实施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协调机构作用,以抓好强制性标准实施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标准实施和有效使用,激发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内生动力,建立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制度。发挥好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围绕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多方面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委、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研制重要技术标准。围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战略部署,推进生物医药、铝深加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食品、清洁能源等六大重点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推进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村屯美化绿化、水源保护、垃圾处理等领域标准研制,支撑美丽南宁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抓好会展、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委、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气象局、工商局,南宁海事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建设,继续推进服务业等试点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效益评价,不断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指导,逐步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委、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气象局、工商局、外事侨务办,南宁海事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水平,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 

助推中国标准面向东盟走出去战略。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发挥广西东盟标准研究中心的作用,构建覆盖广西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中国东盟标准合作及互认工作,在东盟国家按照中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功建设模式,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立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标准化人才交流培养、标准互认等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服务打造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国家战略。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委、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气象局、工商局、外事侨务办,南宁海事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召集人,质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标准化工作权威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标准化重大改革措施,研究出台标准化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地方标准的申报和实施进行协调;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日常工作由南宁市质监局承担,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落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县(区)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按时间进度逐项落实。 

要按照标准化改革方案的时间进度,逐项抓好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委、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夯实发展基础。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标准化专业,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标准化知识和外语的标准化复合型人才。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试点开设标准化本科专业,积极鼓励其他高校结合专业教育开设与标准化人才培养有关的课程,探索标准化人才培养方式。根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探索完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评价方式,服务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成长。2020 12 月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先进。 

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有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把技术标准研制纳入科技计划中,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对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积极争取标准化国家及自治区试点示范项目落户南宁,对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和有重大影响的标准,参评国家、省、市级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2016—2020 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办督查,确保各项改革落实到位。 

市质监局负责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改革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南宁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1 )精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南宁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我市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申报和实施进行协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委、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气象局、工商局、外事侨务办,南宁海事局32个单位组成,质监局为牵头单位。 

人民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质监工作的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标准协调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申报和实施进行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南宁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南宁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覃卫国   副市长 

副召集人:田家全   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善钦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滕江镇  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陆俏梅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卢  晴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杨  捷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玉燕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黄  锐   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副处长 

吴天机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陆清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陆多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李伍坚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曾  鸣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武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 

杨  涟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