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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诚信经营拒绝“零负团费”倡议书
2007/7/30 0:00:00 来源:中国旅游报 [] [打印]

  中国的旅游业正在迎来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旅行社数量日益增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积极提高旅行社自身管理水平,倡导行业诚信经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既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也是提升旅行社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基石,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为此,我们向全国的旅行社发出以下诚信经营倡议:

    一、对社会守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不搞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自觉依法纳税。

    二、对消费者守信。广告宣传真实有效,旅游广告用语及经营项目名称不含虚假成分,不使用不实之词诱导消费者;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实行旅游价格“透明制”,保证做到计划外自费项目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由,杜绝强迫交易。

    三、对员工守信。对员工负责,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将导游、领队人员纳入合同制管理;保证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相应资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广大顾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四、对供应商守信。与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合作,拒绝“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的经营,并按时、足额与供应商结清接待费用,决不拖欠团款或变相拒付、少付团款。

    五、对行业守信。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诚信自律制度,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旅行社之间,加强沟通,重约守法,维护组、接团市场秩序,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我们吁请广大消费者、社会媒体、政府主管部门对各旅行社的工作给予监督,对有违反以上倡议的行为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旅游规章给予处罚。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诚信经营是旅行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让我们全体同仁携起手来,真抓实干,让旅行社坦坦荡荡经营,让旅游者明明白白消费,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以诚待客,以信兴旅,共同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为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6年度全国“双百强”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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