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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导游底薪将不得低于580元
2007/5/29 0:00:00 来源:四川旅游信息网 [] [打印]

  昨日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实施意见通知》,并提出了在成都市贯彻落实的多项意见,包括导游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
  导游小时工资不低于6.4元

  该通知规定,旅行社应与本旅行社导游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标准以及工作、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按照该通知要求,劳动报酬由月基本工资、导游服务费、带团补贴、奖金四部分组成。旅行社支付给导游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旅行社招用的导游人员,月工资都不得低于580元,小时工资不得低于6.4元。旅行社之间需要互相借用导游人员带团的,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劳务协议。

  旅行社必须为导游买社保

  通知要求,旅行社必须为导游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城镇户籍人员应办理综合社会保险。据了解,五项社会保险是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另外,旅行社使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注册的社会导游,在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同时应为导游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导游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参保缴费。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禁止旅行社使用或借用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导游人员担任导游服务工作。旅行社应为带团期间的导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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