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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旅行社赞同导游告别“人头费”
2007/10/19 0:00:00 来源:安徽旅游信息中心 [] [打印]

    即将修订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日前在网上开展调查,其中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上团费”(或称“人头费”)成为热点,导游交“人头费”的历史有望结束。
 
    记者在国家旅游局网站上看到,目前正在进行的针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部分修订条款的调查,提出“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上团费”、“是否必须禁止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垫付团款”等问题。

    对此,省城旅行社人士均表示赞同:导游的薪金与带团过程中的收入脱钩,旅行社的报价能更透明,有利于杜绝强制购物等现象,杜绝“零负团费”。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为抵制“零负团费”,我省及合肥市均对导游的薪酬机制进行了探讨。如我省将规范导游人员合同制管理,开展导游薪金制试点,对导游实施分级制和分级薪酬制。合肥市则预计在年底前,对该市导游实行新的薪酬制度,以“基本工资+考勤费+带团补贴”为主体,以“业务提成”为补充,同时要求旅游企业一律要为导游人员购买“三险一金”。其中,基本工资为400~500元,考勤费根据个人出勤情况每月100元左右,带团补贴40~50元/天,业务提成则根据各家旅行社相关规定及导游业务量来确定。按照该制度计算导游的基本收入均应在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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