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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及发展会员的通知
2007/5/29 0:00:00 来源:中国旅游协会 []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委)及各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景点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的要素之一,是中国旅游业形象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随着旅游业的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已成规模的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的各类旅游景区已达两万余家,其中包括了各种风景名胜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和景点,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自2000年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以来,已涌现出一大批资源品位高、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上乘的旅游景区景点。许多旅游景区景点迫切要求成立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以加强业务指导,并为全国的旅游景区景点提供一个联系政府、交流信息、互相学习、共同发展的桥梁和平台。国家民政部已批准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目前中国旅游协会正在抓紧该协会的筹备工作,并拟于近期召开成立大会。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将按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管理办法》,在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的指导下,以服务、自律、协调、维权为基本任务,通过开展专业性市场调研,向有关单位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议及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开展业内经验交流,订立行规行约,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协会将按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动此项深为旅游景区景点重视的评定工作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开展。协会还将根据会员的要求,在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策划、规划、管理、营销、培训等方面提供各类切实的服务,通过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加强旅游景区景点之间的相互合作,为会员单位争取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旅游景区景点的共同发展。

  为此,请各地旅游局及各景区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各地旅游局(或旅游协会)认真组织各类旅游景区景点、省级旅游景区协会组织和从事旅游景区景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及投资管理和咨询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行业的组织、单位,加入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

  二、希望各地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积极入会。

  三、请申请入会的单位填写《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入会申请表》。

  凡加入景区协会的单位,均颁发特制的旅游景区分会的标牌,对景区加以宣传,以更好地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  张浩     卓超美 
 
  联系电话:010-6520 1437    6520 1456

  传   真: 010-6520 1417      

  联系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政编码:100740

相关附件: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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