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导游员刘志军(导游证号:D-1200-001739)因涉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于2014年5月16日被天津市旅游局立案调查。经查,导游员刘志军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事实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天津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于2014年6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旅罚字﹝2014﹞第2号),对导游员刘志军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五元,罚款人民币九千元,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