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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市旅游局召开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2015/4/14 13:43: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4月10日,阜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在阜阳文峰宾馆第一会议室召开。阜阳市旅游局局长董坤、副局长杨静和副调研员李超出席会议,阜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阜阳市旅游局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杨静副局长主持。

  借力社会监督,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为提升阜阳市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的通 知》精神,阜阳市旅游局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旅游院校、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企业以及关心、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各界人士中选聘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14名,旨在通过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阜阳市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阜阳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监督工作,细化监督职责和工作办法

  座谈会上,杨静副局长宣读了《关于聘请储继明等14位同志为阜阳市旅游(旅游质监所)局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管理员的通知》和《阜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切实保障我市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规范其监督工作行为。随后,李超副调研员向监督员介绍了阜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情况。

  旅游部门“揭丑亮短”,彰显监管治理决心

  李超副调研指出,《旅游法》实施以来,阜阳市加大旅游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旅游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从每次执法检查结果来看,阜阳市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一些不法商家采用价格欺诈、变换手段和隐蔽方式,欺骗或变相强迫消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市场秩序中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尚未根除。此外,部分旅游者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还有待提高,部分旅游者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旅游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能第一时间通过《旅游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阜阳市旅游执法力量较弱,存在执法人员少,执法手段单一、收集证据难等问题。

  阜阳市旅游局主动向监督员“揭丑亮短”,详细介绍了在日常执法检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难题,希望在今后的监管过程中,借助社会监督力度,与工商、安监、质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旅游市场存在的非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和市民的消费权益。

     监督员建言献策,助力旅游服务质量监管

     座谈会上,社会监督员们围绕优化旅游行业社会监督工作,与阜阳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坦诚交流并提出建议。监督员们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对阜阳旅游业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指出了阜阳市旅游服务质量上存在的不足之处,重点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市场监管,努力提升全市旅游发展良好形象。

  监督机制落实到位,反映问题要件件有回音

  董坤局长表示,阜阳市旅游局将充分考虑并积极采纳监督员们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扩大旅游行业社会监督工作覆盖面,不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努力构建“事前引导、事中监管、事后处理”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联合执法一盘棋、处理投诉一体化、行风监督社会化的旅游监督机制。

  董坤局长强调,旅游管理质量如何、旅游产业发展的水平如何,最终评判者是广大游客,旅游发展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促进,社会监督员就是广大游客的代表,社会监督员要积极主动,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敏锐地发现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消极现象,阜阳市旅游局将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监督员尽可能参与到工作中,并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必须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改进”。

 

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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