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重新编制发布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近期,福建省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相关旅游法规、规章,重新编制发布了《福建省旅游局行政职权目录》和《福建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这是省旅游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旅游法》、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举措。
此次编制工作有四大特点:一是坚持职权法定,经过逐条对照法律法规,梳理出行政职权37项,其中行政监督检查权2项,行政许可权2项,行政处罚权30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二是步骤措施到位,行政职权目录的编制工作分为业务处室摸底申报、局政策法规处审查编写、征求处室意见、局务会审核定稿四个步骤,历时近三个月。在编制过程中吸收局法律顾问参与,针对疑难问题,专门请示了国家旅游局法规司。三是力求化繁为简,编制体例采用了“法条——职权”对应模式,即“一条或数条相关法条对应一项行政职权”,清晰明确,易于掌握。四是合理确定处罚,在梳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0项89条。根据违法次数、涉案或非法获利金额、造成后果等情节确定违法程度轻重,按照违法程度轻重不同,对每一项行政处罚明确处罚幅度,便于对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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