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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三名导游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2006/11/17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关于对我市三名导游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市导服中心,全市各旅行社及分社:
2005年9月至今,在我市大力开展的诚信旅游活动中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较好地体现了“诚信为本、诚实守信”的经营和服务理念。然而与此同时,却出现了个别违背诚信精神的人和事。我市有三名导游弄虚作假,通过私盖印章、模仿笔迹等手段办理单位调动手续,在导游队伍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毛××,女,1982年7月21日出生,浙江省奉化市人;陈××,女,1986年10月26日出生,浙江省奉化市人。该两名导游就业于宁波某旅行社。2006年4月27日和4月19日,该两名导游未经原单位同意,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并分别于4月28日和4月14日与奉化市某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导游员办理导游证(IC卡)变更手续时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但是,该两名导游因与原单位协商不成,就私自打印解聘合同,并加盖作假后的旅行社门市印章(遮盖“门市部”三字)冒充旅行社公章来我局进行导游证变更。

    陈××,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浙江省宁海县人。现就业于宁海县某旅行社。该导游于2004年调离原旅行社,未按规定上缴导游证。后参加2005年度导游补审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因相关手续不全被市旅游培训中心退回。此后,该导游回原旅行社要求盖章,由于其仍旧不愿上缴导游证而遭到原单位的拒绝。今年4月15日,该导游通过私自打印解聘合同、模仿原旅行社总经理笔迹等手段,分别向市旅游培训中心、市导服中心出具伪造的变更证明来进行年审和调动。

  综上所述,以上三名导游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旅游局《导游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也与全行业提倡“诚信旅游、诚实守信”的要求背道而驰。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这三名导游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并在诚信旅游网站上予以公布。今后如发现类似情况,我局将对导游作出严肃处理,并列入导游“黑名单”,在诚信旅游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管委会经发局、市导服中心和全市旅行社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市导服中心、各旅行社在规范内部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市旅游局于5月18日下发的《关于重申办理导游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导游证办理须知》

http://www.nbtravel.gov.cn/website/daoyou.doc)的有关要求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对专(兼)职导游人员的管理。


    特此通报。


                                       宁 波 市 旅游 局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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