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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规范导游活动 每景点讲解不得少于半小时
2007/6/5 0:00:00 来源: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 [打印]

    昨日记者获悉,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开封市旅游局制订的《开封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导游活动中每个景点讲解不少于半小时,导游人员不得与游客同桌用餐,不得收取提成等。

    据了解,该规定共计15条,其中首次明确要求进行导游活动时,导游人员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私自从为旅游者安排游览、娱乐、餐饮、住房、购物,或从旅游者自愿烧香等消费中收取提成。导游人员应按规定吃陪同餐,不得与游客同桌用餐。每个景点讲解不能少于半小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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