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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多措并举扎实备战国庆黄金周
2013/9/28 10:32:00 来源:淮安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 [打印]

        2013年国庆节即将到来,10月1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导致旅游市场的巨大变化必将引起游客、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淮安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提前筹划各项工作,多措并举积极备战今年这个“特殊”的黄金周。

        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网络报纸发布《<旅游法>解读》、《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国庆假日旅游消费警示》以及文明旅游等信息,引导游客追求品质旅游,理性维权。在旅游车上播放安全乘车指南和文明旅游宣传片,同时放置宣传折页公游客阅读。书面通知各旅游经营单位加强旅游合同管理、认真做好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等,指导旅游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其诚信质量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充分发挥旅游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在部分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面向外地游客发放满意度调查,了解广大游客对我市旅游行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提高,同时通过调查了解游客对《旅游法》理解。

        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在全市所有旅游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统一设立了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公示牌,公开市、区(县)和企业内部的旅游投诉电话,并保持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受理旅游者投诉。完善市旅游局网站旅游投诉平台,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网上投诉及时有效解决。

        开展市场检查周活动。联合工商局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租车公司30余家进行了检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同时宣贯《旅游法》。针对旅游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旅游法》的各项规定,维护自身和旅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开展节前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景区和度假区内水上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以及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群体伤亡等大众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各旅游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发生游客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坚决杜决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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