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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更改行程需赔偿
2007/6/5 0:00:00 来源:宁夏旅游网 [] [打印]

  旅游景点随意减少、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承诺四星酒店突变三星……从即日起,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新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正式实施,如果游客在行程中再遇到“偷工减料”行为,可向旅行社索赔。

    新标准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擅自安排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或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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