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强化依法治旅意识,提高旅游执法技能,规范旅游执法行为,提高旅行社依法经营和规避风险的能力,1月20日,省旅游监察总队在威海举办了“山东省旅游执法骨干和旅行社负责人法律知识培训班”。省旅游监察总队、威海市旅游局负责人出席培训会,山东省17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骨干、重点旅行社负责人共159人参加培训。
省旅游监察总队冯泮爽总队长在开班仪式上强调,2009年国务院出台《旅行社条例》、2010年省人大出颁布《山东省旅游条例》,以及去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旅游企业依法经营和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企业经营和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熟练掌握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部门的当务之急,也是旅游企业高质量经营的当务之急。此次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旅游执法工作者和经营者深入理解掌握旅游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意识。冯泮爽总队长要求大家,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要学到真本领,取回真经验,努力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企业做到依法经营,管理者做到依法管理。
培训期间,省旅游监察总队孙孟春副总队长、烟台市旅游监察大队刘慧大队长分别就《旅行社经营与法律责任》、《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向参会人员进行了授课,并专门拿出一个课时,由授课人与学员进行互动。学习期间,学员们认真听讲,仔细记录,在互动时,纷纷将自己在平时执法或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与授课人进行了探讨,普遍认为受益匪浅。学员们反应,培训使自己对旅游法律知识有了全新的认识,用理论指导工作、用法律规避风险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旅行社负责人纷纷建议,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多举办类似的法律知识培训,为旅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