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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2013/9/17 10:25: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随着“十一”假期的临近,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旅游法>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3〕152号)要求。北京市各区县旅游委(局)按照《2013年“一日游”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积极协调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和旅游投诉高发地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整治时间
  2013年9月22日至10月7日
  二、整治内容
  (一)加大主要旅游景区周边黑车、黑导、游商尾随兜售、强买强卖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的整治力度,使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二)严厉打击以“攀老乡”、“假扮华侨”“祈福生子”和点灯捐款等手段诱导游客购买商品的行为,使旅游购物投诉明显下降;
  (三)加强对旅游景区周边医疗咨询机构、药店、宗教场所的检查力度,严防诱导游客消费和以算命、烧香为由欺诈游客的行为发生;
  (四)加大打击散发非法“一日游”小广告、兜售假地图和利用公交站牌招揽游客开展旅游活动等现象,进一步遏制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和建立长效机制,使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五)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有效治理业内车辆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运服务的行为;
  (六)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宾馆、饭店、社会旅店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杜绝为非法“一日游”提供客源及摆放旅游假地图揽客的行为发生;
  (七)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和接待服务的活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旅游委(局)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大检查。要把做好旅游市场大检查作为宣传贯彻《旅游法》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扩大《旅游法》宣传贯彻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各区县旅游委(局)要结合重点工作做好市场检查,要把“十一”黄金周旅游假日工作与切实解决旅游者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处理旅游纠纷与投诉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旅游全行业诚实守信意识;
  (三)各区县旅游委(局)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此次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四)各区县旅游委(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周期间各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在10月7日14时前将旅游市场专项检查的情况总结和《旅游市场检查周情况统计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旅游委;
  (五)市旅游委届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分市区和郊区两个检查组及部分新闻媒体,对此次检查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报道。汇总后的情况将作为市旅游委对区县旅游秩序评分的依据,通报相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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