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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委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旅游法》会议
2013/5/22 11:17: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省旅游委副主任胡月明、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省旅游委总规划师周安伟、省旅游委巡视员陈耀、省旅游委副巡视员陈祎波出席会议;省旅游市场整治6个工作小组全部成员、省旅游委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市县旅游委(局)主任(局长)、旅游质监所所长、以及部分旅游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中国的旅游业经过了30多年的快速发展,在此之前,虽然国家制定了系列的旅游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法律法规。今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会上,朱少平在为与会人员解读《旅游法》时谈到,《旅游法》的制定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这将为整个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中国旅游业跃上更高的平台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促进中国旅游业在未来十年稳定快速发展。朱少平提到,《旅游法》同时也确定了旅游业的“三统一”,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统一。尤其是在生态效益方面,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美丽中国”,这要求我们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与《旅游法》的内容相契合。

        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在听取朱少平的讲课后表示,《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将全面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新时代。对此,陆志远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全面把握和领会《旅游法》。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旅游法》,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并按何副省长的讲话要求,抓好三个方面的学习培训。主要抓好旅游部门的学习培训、抓好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以及抓好对全社会的学习宣传。

  二是抓紧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全面施行《旅游法》创造条件。陆志远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法》确定的原则,加快推进旅游法规和制度建设。要积极推动,主动配合,确保《旅游法》施行之日,基本实现旅游法规配套,制度措施到位。

  三是按照市场规则,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完善旅游电子行程单管理制度,履行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好旅游执法准备。

  四是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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