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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也需建设诚信体系
2007/2/2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诚信体系建设是业内有识之士的衷心祈愿,它的建立与完善将事关中国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作者为旅行社从业人员,以其亲身经历为线索,通过现象的揭示,剖析拖欠款本质症结,并提出解决的建议,以期对诚信体系的建立有所裨益。

  但凡以地接为主要业务的旅行社都有过被组团社拖欠款的经历,短的一两个月,长的几年甚至成为坏账、死账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不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都存在着。对此国家财政部也专门颁布了对银行呆坏账的处理办法,以缓解旅行社的经营压力。见微知著,拖欠款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国旅行社行业发展的一个顽疾,必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有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笔者曾在广西北海这个以地接为主的旅游城市从事导游工作,对此有着切肤之痛,虽然最终将团款收回,可由此付出的时间、精力着实令人头痛。总的来说,原因有几个:

  1、地位上的不平等。组团社在旅游供应链中扮演一个上层客源招揽角色,这种对客源的绝对控制地位使其在与下线地接社合作时有一种优势,地位上的不平等,表现在合作中就经常会出现团队顺利结束,可组团社就是迟迟不打余款,组团经理临走时承诺和返程后兑现不一致的情况,或是找一些已经解决的小问题故意再次刁难,让你让利,不然就以不发团相迫,而地接社因为等团开工往往委曲求全。

  2、合作协议规定不完善。组团社在与地接社结账时往往会约定几个凭证,其中大多数都是凭客人在团队结束行程时签署的意见反馈单。笔者就亲眼见过一个新手送团时忘记签意见单被经理训斥的场面,也不知要同情哪一方。虽然团队接待没有问题,可就因为少了这一纸凭证,双方结账时地接社就不知要怎样费周折。

  3、法律制度的缺失。目前国家对于旅行社企业的法律法规还仅限于一般个体经营上的规范、条例、标准,这只是一个初级层面的合格经营的自律条例,而对于经济往来中的企业双方的规范化、诚信体系的构建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也可以说,目前旅行社之间的经济往来很大程度上还是道德约束,而法律约束力相对薄弱。鉴于这种失衡的状态,地接社没有想办法从拓展自身业务范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去解决问题,而是从导游身上找出路。要求导游带团先垫团款,团队结束后组团社清完余款再来报账,这无疑又给导游增加了心理负担,为了降低团队结束后团款入账的不确定因素,导游只能尽可能多的领客进店,这就又形成了新一轮的服务质量问题。所以目前提出的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游客明白消费是一脉相承的,没有行业内的诚信体系建设,相对弱势的地接社一方必定不能根本摆脱被动局面,也就不能真正提供“快乐”服务,高素质的导游流失也是必然,这似乎也可以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得到解释。可喜的是,已经有旅行社开始重视这个服务链条上的终端环节———导游,并对他们采取了一些激励。如广之旅重奖导游、广东中旅实施导游小费制、武夷山高薪养廉等,这些都对导游在旅游业发展中的贡献作了肯定,也是符合整个国际旅游业的运作规定的,但是,这些能够有实力采取积极措施的旅行社大多不是以地接为主营业务的旅行社,他们通常都是以组团为主,经营业务多元化的旅游企业。

  在现代经济环境中,组团社和地接社应该是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双方应处于平等的地位,实现双向选择,任何一方如果盲目放大自己的地位,受损的是双方共同的利益。只有相互尊重,履行合同才会实现双赢。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首先,增强业内信息的透明度。对旅行社经营活动发布每月质量周报,让那些恶意拖欠款的组团社登上黑名单,使各类旅行社之间信息畅通,既有利于旅行社双方甄别优劣选择盟友,又便于消费者选择信得过的企业;其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建立行业稳健的运行秩序,对处于不同层次的旅行社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通过制度对守法经营者予以奖励,以形成良好的行风,用正面效应带动其他旅行社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对违规操作者严厉查处,令其限期整改,以威慑那些心存侥幸的经营者,规范市场;最后,增强企业实力,拓展业务,并形成企业的品牌产品,以高质量的服务吸引更多回头客,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用实力接受市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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