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4月14日早10点30分,西藏自治区2014年度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副主席曾万明、自治区旅游局局长喻达娃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从4月14日开始至9月底,我区正式启动为期半年的“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和各级旅游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全力做好今年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整治工作的几项重点是: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非法转让、承包挂靠,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或者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规范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旅行社遵规履约的意识。
二是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格进行恶性削价竞争和虚假宣传的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打击“零负团费”招徕游客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导游持“双证上岗”(导游证、上岗证)制度和携带“两单一表”(导游委派单、旅游行程计划单、游客意见评价表)带团规定,加大对导游人员的检查力度,按照《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查处无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恶意甩团,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是着力查处旅游购物场所的欺诈行为。加大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旅游商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查处制售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无证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土特产品、民族手工艺品、藏医药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购物场所销售的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以及计价单位等实行全面检查,维护我区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
五是大力开展重点旅游线和 旅游景区(点)综合环境整治。按照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重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点)周边的垃圾、污水排放、沙石料的采挖、白色污染、厕所环境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改善旅游卫生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对旅游景区(点)格雷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旅游景区(点)标志标识;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和骗财骗物等危害景区(点)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是加大对星级饭店执法检查力度。对使用“准星级”揽客、报价以及不挂牌经营的酒店予以查处;规范星级饭店游客登记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星级饭店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是全面整治旅游客运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车辆的运营行为,重点查处手续不全、安全存在隐患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严格审查冲也人员资质和旅游客运车辆证件,坚决从源头上杜绝“黑车”营运;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抢拉游客等行为。
会议指出,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从4月14日开始至9月底,我区正式启动为期半年的“全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和各级旅游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全力做好今年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整治工作的几项重点是: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非法转让、承包挂靠,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或者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规范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旅行社遵规履约的意识。
二是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格进行恶性削价竞争和虚假宣传的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打击“零负团费”招徕游客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导游持“双证上岗”(导游证、上岗证)制度和携带“两单一表”(导游委派单、旅游行程计划单、游客意见评价表)带团规定,加大对导游人员的检查力度,按照《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查处无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恶意甩团,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是着力查处旅游购物场所的欺诈行为。加大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旅游商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查处制售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无证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土特产品、民族手工艺品、藏医药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购物场所销售的商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以及计价单位等实行全面检查,维护我区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
五是大力开展重点旅游线和 旅游景区(点)综合环境整治。按照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重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点)周边的垃圾、污水排放、沙石料的采挖、白色污染、厕所环境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改善旅游卫生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对旅游景区(点)格雷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旅游景区(点)标志标识;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和骗财骗物等危害景区(点)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是加大对星级饭店执法检查力度。对使用“准星级”揽客、报价以及不挂牌经营的酒店予以查处;规范星级饭店游客登记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星级饭店特种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是全面整治旅游客运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车辆的运营行为,重点查处手续不全、安全存在隐患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严格审查冲也人员资质和旅游客运车辆证件,坚决从源头上杜绝“黑车”营运;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抢拉游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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