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旅游征信 > 诚信动态
江苏:无锡市局召开学习贯彻《旅游法》迎接“十一”黄金周动员大会
2013/9/29 10:50:00 来源:无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旅游法,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的各项旅游服务接待工作,9月27日,无锡市旅游局在市民中心召开学习贯彻《旅游法》,迎接“十一”黄金周动员大会。市区各旅行社负责人、质监负责人、入境游负责人、出境游负责人、国内游负责人、一日游负责人以及旅行社各主要门店负责人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旅行社从业人员非常关心的旅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正确理解旅游法的原则精神,规范旅游经营接待服务行为,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各项接待工作。市旅游局副调研员蒋瑞兴同志就学习贯彻《旅游法》,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服务接待工作,对全市各旅行社提出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旅游法的认识。全市各旅行社要从旅游业发展全局,加深对旅游法贯彻实施的认识,加强对旅游法的系统性研究,要抓住旅游法颁布和实施的机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旅行社发展面临的问题、矛盾和挑战,全面推动旅行社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转变旅行社业务发展方式着手,加强对旅游法的市场化理念把握,把旅行社业务的重点转到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上来,强化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加深旅游法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认识,切实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2、强化旅游法的学习培训。各旅行社要在已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旅游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科学合理安排旅游法与旅游业务相结合的专业培训。旅行社的各级领导要带头学好用好旅游法。
 
        3、正确理解旅游法35条。社会上特别是业界对《旅游法》关于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禁止性规定有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不可以安排,有的认为可以安排,个别的甚至认为《旅游法》禁止旅游者购物。在治理“零负团费”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4、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稳过渡。全市各旅行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十一”黄金周的各项旅游接待工作。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守旅游法的规定。要充分认识目前阶段是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期、考验期,作为旅行社的领导、部门经理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务必高度重视,毫不松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充分的预见,从实际出发,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妥善处理旅行社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平稳过渡。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