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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业协会关于加强云南省旅行社诚信建设工作推行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试行标准的通知
2006/4/18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云旅协发〔2006〕6号

各州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各国际旅行社:

  为大力弘扬旅游行业诚信道德,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机制,优化旅游经营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树立“诚信旅游”的云南旅游形象,提升旅游行业的整体综合素质,增强旅游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旅游支柱产业,根据《云南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开展云南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旅发〔2005〕320号文)和按照全省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启动大会部署的工作要求,我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旅行社行业试点工作将充分依托已建立的云南省旅游信息网和云南省旅行社数字化诚信公告榜,深入推进诚信机制的建设步伐。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省已成立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该领导小组由省旅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徐光佑任组长;省旅游业协会副会长、省旅行社分会会长周新民任副组长;办公室成员由省旅游业协会秘书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各副会长,各州市旅行社分会或协会会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秘书处。

  各州市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相关工作

  我省旅行社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主要是通过制定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以旅行社数字化诚信公告榜为依托,借助星级评定效应,对旅行社信誉等级进行划分,促进旅行社诚信经营。主要将开展下列三项工作:

1、在2006年4月20日前,各州市旅游业协会组织辖区内各企业对上报并已挂在云游网的数据资料进行校验,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需对数据进行变更的,报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及时变更,4月25日起正式运行公告。未报送数据资料的,同时进入黄牌榜进行公告。在启用公告后,旅行社应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变动情况,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涉及人员和部门变动的严格按照省旅游局2005年1号公告办理。

2、在2006年4月20日前,各州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根据旅行社提供的年检报告书、检查情况及旅行社提供的评分证明材料,对照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按照“年度综合评分,年内动态扣分”的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旅行社进行评分(此项工作从2007年起要在年检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结果上报省旅游业协会。国际旅行社年度综合评分由省旅游业协会负责考评。

3、省旅游业协会以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为依据,按照旅行社实际得分和扣分情况,将旅行社归入相应的信誉榜、黄牌榜和红牌榜,并在旅行社数字化诚信公告榜上进行公告。

三、相关要求

1、各州市旅游协会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监督的作用,强化管理。

2、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诚信网”促进业界、公众对公告榜的认知度,加大公告榜的使用,提高知名度。

3、各地要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建设,设立旅游诚信经营新闻监督热线、诚信服务热线电话和诚信网络服务窗口,接受旅游诚信咨询、举报和提供服务。

4、相关考评标准和评分表可在云游网(http://www.yunnantourism.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云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试行)
 
一、参评对象
1、云南省国际、国内旅行社;
2、旅行社通过上一年度的旅行社业务年检;
3、旅行社按规定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
4、旅行社注册资本金达到规定数额;
5、旅行社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6、设有专门的质量监督处理机构和人员
二、信誉等级的认定
该考核标准起评分为30分,旅行社分值达到:
90分以上(含90分)为五星级
70分以上(含70分)为四星级
50分以上(含50分)为三星级
30分以上(含30分)为二星级
10分以上(不含10分)为一星级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入黄牌榜
旅行社得分在10分以下(含10分)的或没有资格参与信誉等级考核的;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入红牌榜
被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处以“停业整顿”的以及连续在黄牌榜一年以上的。

 
五、年度综合考评项目
序号
项      目
分         值
加分项
扣分项
国际社
国内社
1
进入全国百强排名
10
 
2
进入省二十强排名
5
 
注:以上项目不累积计分,取其高分。
3
旅游收入总额
达5亿元以上
5
5
 
1亿元-5亿元
4
 
5000万元-1亿元
3
4
 
2000万元-5000万元
2
3
 
1000万元-2000万元
1
2
 
500万元-1000万元
1
 
4
毛利润
2000万元以上
10
10
 
1000万元-2000万元
8
 
500万元-1000万元
6
8
 
200万元-500万元
5
6
 
100万元-200万元
4
5
 
50万元-100万元
3
4
 
20万元-50万元
2
3
 
10万元-20万元
1
2
 
2万元-10万元
1
 
5
实缴税金
200万元以上
15
15
 
100万元-200万元
12
 
50万元-100万元
10
12
 
20万元-50万元
8
10
 
10万元-20万元
6
8
 
5万元-10万元
4
6
 
2万元-5万元
2
4
 
1万元-2万元
1
2
 
2000-1万元
1
 
6
旅游结汇收入
500万美元以上
10
--
 
200万美元-500万美元
8
--
 
100万美元-200万美元
6
--
 
50万美元-100万美元
5
--
 
20万美元-50万美元
3
--
 
5万美元-20万美元
1
--
 
7
解决社会劳动力(以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为依据)
每名员工
0.03
 
每名普通话导游
0.04
 
每名语种导游
0.05
 
每名员工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荣誉称号
0.5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10分,达不到1号公告规定的人数不加分
 
 
8
有固定、整洁、美观的经营场所,公司总部经营场所面积适应需求(一般不小于80平米),有醒目、规范、中英文对照的旅行社标识,公开悬挂经营许可证、旅游价目表及规范的旅游宣传资料
2
 
经营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对外业务有规范化的经营合同与协议,资产与财务、统计,机构与人员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管理
2
 
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并设有展台
2
 
积极参加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促销活动
2
 
9
有效举报奖励1件
1
 
本项最高5分
10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一的
10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二的
8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五的
6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八的
3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十的
1
 
计算方法:年有效投诉累计人数/年接待人数旅行社年接待人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方参与此项评分
11
旅行社连续两个正常年份旅游业务经营亏损
 
-20
国际旅行社接待人次低于2000人次
 
-20
国内旅行社接待人次低于1000人次
 
-20
国际社一年没有结汇的
 
-20
国际社未开展入境业务的
 
-20
六、年内动态考评项目
序号
项   目
分值
时间
1
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一次
-20
三个月
2
以低于成本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一次
-20
三个月
3
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一次
-20
三个月
4
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一次
-20
三个月
5
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一次
-20
事故处理完毕后
延续三个月
6
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旅游投诉一次(指理赔金额5万元以上的、造成游客集体上访的、引起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的、引起外国驻华机构关注的以及发生甩团、扣押游客等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投诉)
-20
 
三个月
7
旅行社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未按照“四统一”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业务
-20
整改期限内
8
旅行社不开展业务三个月以上
-20
三个月
9
旅行社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社会保险一起
-20
三个月
10
旅行社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社会保险一起
-20
三个月
11
未按约定时限向其他旅游经营单位付款的
-20
在付款后
延续三个月
12
发生较大投诉一次(指理赔金额1万元至5万元)
-15
三个月
13
发生一般投诉一次
-10
事故处理完毕后
延续三个月
14
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安全事故一次
-10
事故处理完毕后
延续三个月
15
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和使用非旅游营运车辆一次
-10
三个月
16
未与正规的、具有从事旅游营运资格的旅游车队签定合同
-10
三个月
17
出境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人员未持证上岗,索要小费和回扣等一次
-10
三个月
18
团队业务档案不全
-10
整改期限内
19
会计报表和资料不完整
-10
整改期限内
20
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一次
-10
三个月
21
未建立旅游包价报价体系管理体制,未建立产品价目表,未向游客和社会公开包价旅游产品,未将包价旅游的各种自费项目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中一次
 
-10
 
三个月
22
不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一次
-10
一年
23
旅行社变更事项未报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
-10
报请旅游行政
主管部门核准后
延续三个月
 

附件二

旅行社信誉等级年度综合考评表
 
评定机构:
评分人员:
考评企业:
序号
项      目
分  值
实际得分
加  分 项
扣分项
国际社
国内社
1
进入全国百强排名
10
 
 
2
进入省二十强排名
5
 
 
注:以上项目不累积计分,取其高分。
3
旅游收入总额
达5亿元以上
5
5
 
 
1亿元-5亿元
4
 
 
5000万元-1亿元
3
4
 
 
2000万元-5000万元
2
3
 
 
1000万元-2000万元
1
2
 
 
500万元-1000万元
1
 
 
4
毛利润
2000万元以上
10
10
 
 
1000万元-2000万元
8
 
 
500万元-1000万元
6
8
 
 
200万元-500万元
5
6
 
 
100万元-200万元
4
5
 
 
50万元-100万元
3
4
 
 
20万元-50万元
2
3
 
 
10万元-20万元
1
2
 
 
2万元-10万元
1
 
 
5
实缴税金
200万元以上
15
15
 
 
100万元-200万元
12
 
 
50万元-100万元
10
12
 
 
20万元-50万元
8
10
 
 
10万元-20万元
6
8
 
 
5万元-10万元
4
6
 
 
2万元-5万元
2
4
 
 
1万元-2万元
1
2
 
 
2000-1万元
1
 
 
6
旅游结汇收入
500万美元以上
10
--
 
 
200万美元-500万美元
8
--
 
 
100万美元-200万美元
6
--
 
 
50万美元-100万美元
5
--
 
 
20万美元-50万美元
3
--
 
 
5万美元-20万美元
1
--
 
 
7
解决社会劳动力(以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为依据)
每名员工
0.03
 
 
每名普通话导游
0.04
 
 
每名语种导游
0.05
 
 
每名员工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荣誉称号
0.5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10分,达不到1号公告规定的人数不加分
 
 
 
8
有固定、整洁、美观的经营场所,公司总部经营场所面积适应需求(一般不小于80平米),有醒目、规范、中英文对照的旅行社标识,公开悬挂经营许可证、旅游价目表及规范的旅游宣传资料
2
 
 
经营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对外业务有规范化的经营合同与协议,资产与财务、统计,机构与人员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管理
2
 
 
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并设有展台
2
 
 
积极参加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促销活动
2
 
 
9
有效举报奖励1件
1
 
 
本项最高5分
10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一的
10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二的
8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五的
6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八的
3
 
 
年投诉率低于万分之十的
1
 
 
计算方法:年有效投诉累计人数/年接待人数旅行社年接待人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方参与此项评分
11
旅行社连续两个正常年份旅游业务经营亏损
 
-20
 
国际旅行社接待人次低于2000人次
 
-20
 
国内旅行社接待人次低于1000人次
 
-20
 
国际社一年没有结汇的
 
-20
 
国际社未开展入境旅游业务的
 
-20
 
合计得分
 
 
 
 

附件三

 
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动态扣分申报单
 
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
兹有     (州/市)       旅行社,
                                 因违反云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考核标准中的年内动态考评项目中第    项规定,应予扣    分,现上报省旅游业协会(旅行社分会),请予审核。
特此申报
 
附件:
  1、
  2、
  3、
 
      州(市)旅游业协会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