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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出台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实施方案
2015/8/7 16:21:00 来源:福建省旅游局 [] [打印]

        为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8月5日,省旅游局就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区执业有关问题制定《台湾导游领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执业实施方案》,方案自发文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方案指出,持有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取得有效导游执业证、领队执业证的台湾导游、领队可向所在自贸区指定窗口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审核的台湾导游、领队须参加发证机关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经培训且通过考核的人员,将颁发台湾导游领队在自贸区执业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由所任职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向自贸区所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导游证或领队证。培训与考核费用由组办方统一负责,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导游证岗前培训内容: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福建概况及主要旅游景区讲解、导游应变能力、两岸导游服务对比与交流;参考教材:《新编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福建部分)》、《福建省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词》及《现场口试复习材料》等;培训时间不低于24小时即3个工作日。考核形式以现场口试为主,重点考核政策法规、福建省情概况和主要景区景点讲解以及导游应变能力。

        领队证岗前培训内容:政策法规、领队业务、目的地国家(地区)知识、《领队英语》、两岸领队业务对比与交流;参考教材:《领队业务与政策法规》、《领队英语》、《目的地国家(地区)知识》等;培训时间不低于20小时即2.5个工作日。考核以笔试形式实施,重点考核《领队业务与政策法规》。

        台湾导游、领队在自贸区执业期间,受旅行社委派,其执业范围等同大陆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执业范围。台湾户籍居民在福建省自贸区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后,按照《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出境旅游领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导游领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人事处 邓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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