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佳木斯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积极发展特色旅游,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旅游收入同比增长18%”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景区提档升级。服务推进大项目,实施新项目,开展国家级景区创建工作。一是抓好招商引资,加大休闲及假日游品牌方面项目建设力度。二是抓好景区标准化建设,完善A级景区景点配套服务设施。三是抓好精品景区建设,推进景区景点提档升级。开展3A级以上景区的提档达标检查工作。
2.围绕节庆活动,增强城市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重点办好23届三江国际旅游节,继续组织办好啤酒节等具有佳木斯特色的节庆活动。结合农机展完成节庆策划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由社会团体、企业承办,办好三江杏花节、三江知青节和三江泼雪节。
3.围绕特色旅游,推进旅游业态全面发展。一是整合资源,推出并开展好全市休闲游、周边假日游、生态游精品旅游线路。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设计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森林湿地、民族风情、界江风光、出境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吸引游客。二是大力推动乡村旅游,扩大示范点,制定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发展乡村旅游,现代农业游,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游示范点。三是开展自驾游等新的旅游项目。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形成开展自驾游的基本条件,吸引自驾游客。四是依托驻哈巴办事处和航线深化,加强对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旅游合作。与哈巴旅游企业对接开展活动。
4.围绕对外形象宣传,开展扎实有效的促销推介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旅游对外宣传和旅游产品促销工作。通过参加节庆活动、旅游博览会、旅游商品展销会及设计大赛等开展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方式宣传。通过友好城市、旅游合作城市平台开展推介宣传。通过与旅行社协会合作,吸引主要客源城市旅行社来佳木斯踏察线路宣传推介。
5.围绕贯彻《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简化审批流程,为旅游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依据《旅游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格旅游市场监管,对旅游饭店、旅行社、景区等涉旅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完善旅游综合安全监管机制,确保旅游安全。
6.围绕提升服务水平,抓好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抓好旅游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的提高。抓好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强化本土化策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抓好导游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岗位培训、职业道德及安全意识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7.围绕转作风提效能,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全市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