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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七月起开展“零负团费”专项整治
2007/6/28 0:00:00 来源: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 [] [打印]

    6月26日,江西20家出境旅游组团社共同签订了《江西省出境旅游诚信经营协议书》,一致承诺不做虚假旅游广告;不操作“零负团费”价格团队;不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旅游项目;不违规转拼团队;不收取年龄、职业差别费。记者还获悉,从7月起,江西省将全面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为期一年。

    禁止使用自制旅游合同

    从7月1日起,全省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或《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均不得使用各类自制旅游合同。各出境旅游组团社必须在6月底前,对全体从事出境游的工作人员进行新版出境旅游合同的学习培训,并严格按照规定与旅游者签好旅游合同。原则上每一位游客都必须单独签旅游合同,单位组织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团体出游的要由全体参团旅游人员出示书面委托书。据了解,以往,经常出现的变更景点、频繁购物、大量添加自费项目等出境旅游投诉,究其原因许多都与合同不规范有关。

    重点治理港澳游、新马泰游

    近年来,市场上港澳游、新马泰游、海南游等线路的价格浮动比较大,也是最容易发生‘零负团费’现象的线路,省旅游部门将通过推进旅游团队指导价来规范这些线路的价格。省旅游协会将对旅游目的地住宿、餐饮、交通、景区门票以及旅游接待淡、旺季的实际情况等多个元素进行综合比较,推出港澳游、新马泰游的指导行程和价格。而各旅行社对外公告旅游线路报价,必须以指导价为参考,同时必须包括整个行程所有服务项目,不得擅自在旅游途中价外加价张晶,不得实行年龄、职业差异价格。

    购物安排一天不得超过一小时

    众所周知,旅行社经营“零负团费”团队,基本上都是靠自费项目和大量的旅游购物来获取利润的。从7月1日起,全省各旅行社必须把注明了所有服务项目价格和购物点的行程表和价格表交给游客,供游客自主选择。同时,不得强迫游客参加任何自费项目和行程外的旅游购物。对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一天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张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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