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规导游人员实行扣分处理的通报(二)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对本市违规导游人员实行扣分处理作如下通报:
一、上海申韵旅行社导游陈小兰(导游证号:D-3100-205084),因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拒绝、逃避检查并欺骗检查人员被扣除10分;
二、上海春天旅行社导游鲍利欧(导游证号:D-3100-203415)因未经旅行社委派屡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被扣除10分。
上述违规导游人员导游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时保留;在通过年审并重新输入年度初始分值前,上述人员不得从事导游业务。
上 海 市 旅 游 事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二 ○ ○ 二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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