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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说理式执法的莲花山样本
2014/7/16 15:31: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新泰市莲花山执法局开展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侧记

 

 

 

 

        “莲花山执法局因推行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化解了行政争议、减少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3年来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00余件,处罚决定全部执行到位,并实现了零复议、零诉讼,也没有发生过一起因执法管理引起的越级上访问题。该局全程说理式执法的做法,受到了到基层调研行政执法工作的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的充分肯定。”这是近日笔者在山东省新泰市莲花山执法局采访时了解到的情况。

        新泰市莲花山执法局从2009年6月成立开始,在景区范围内集中实施国土、规划、工商、路政等330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前两年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近300件,虽然处罚决定最终都得到执行,但因执法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处罚决定书过于简单,造成有些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不了解、不理解,进而产生对立情绪。为改变这一局面,该局从2011年6月开始,在全省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创造性地开展了全程说理式执法工作,从执法过程、处罚决定到执行处罚层层递进,努力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使受罚对象心服口服,被同行誉为说理式执法的“莲花山样本”。

        执法过程平等说理,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对首次发现的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予处罚,而是帮助整改,尽快申报获取合法许可手续。对需要立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到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告知,都要坚持以教育说理为主,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观点采纳与否详细说明理由。通过讲法规、摆事实,使当事人从中受到教育,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同时对执法过程使用电子记录仪全程录像,杜绝调查取证随意、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处罚决定公开说理,促进处罚决定顺利执行。该局从法制化、规范化着手,对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修订完善,统一处罚文书格式,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和人性化成份,并着重从准确地表述案件事实、逐一列举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完整地表述行政处罚前的告知情况、如实载明执法的程序、全面准确地载明法律适用的理由、阐述处罚裁量的依据、列明履行的方式、明确告知救济的途径共8个方面加以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增加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执行处罚真情说理,努力维护群众利益。在执行处罚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及时跟踪,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到位。对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当事人,也尽量不使用法规加重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确有实际困难或合理理由的,都认真听取并依法采取分期或暂缓执行等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并以书面通知方式事前向当事人发出履行处罚决定通知书,告知其履行的具体内容和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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