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举报行为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举报必须提供相关行为证据,比如实物、照片、录像、录音等,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物证、书证充分、完整、有效。“举报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省旅游局、省质量监督管理所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旅游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向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省旅游质监所负责人介绍,举报者可前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或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举报。
收到举报后,省旅游局、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就举报违法违规事实进一步取证、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另外,需要举报人协助的举报人应当予以配合。
取证、调查、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省旅游局、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山西旅游政务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的给予举报者奖励。每一件举报经查实,奖励举报者奖金100元。同一单位同一行为一经举报公示即不再接受其他人举报。
举报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453号。
举报电话:0351—7325012。
旅行社这些行为可举报
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从事包价旅游业务,包括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旅游,收费的俱乐部游、自驾游、驴友、涉及景点的看房团等包价旅游;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赴台游的。
星级饭店未取得星级的饭店假冒星级饭店或未按核定星级开展销售或宣传招徕的。
景区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特别是诱导游客“打卦算命”“烧高香”等欺客宰客的;未依法登记旅游景点,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景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景区、景点收费项目,未经宗教部门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等。
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及无证从事导游活动。
未登记注册、备案以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名义从事旅游组团业务的;未经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