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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范旅行社经营 要求明码标价、旅行合同“一费制”
2011/7/7 0:00:00 来源:中国旅游诚信网 [] [打印]
    从恶女珍到游客殴打导游,近年来,旅游市场乱象频出,归根结底,还是在一个“钱”字上没弄清楚。前天,合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一份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已于7月1日下发。以后,全市各家旅行社不仅要明码标价,还要把旅游中的吃饭、住宿、用车、门票费用标得清清楚楚,收钱要明着收,收在前头。

  收费: 禁用“xxxx元起”玩概念

  前天,合肥市物价局、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凡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不分隶属关系)的旅行社必须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旅行社明码标价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价目簿、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在收费地点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内容包括:定价形式、旅行社名称、类别、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交通方式和标准、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单位等。

  这次收费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用模糊性的标识,如“2800元起”。交通方式也要注明乘坐的长途交通工具和区间旅游车等。

  吃的: 几菜几汤必须说清楚

  跟团旅行最怕吃不好,甚至有时候连吃饱都困难。吃不好成跟团游最大的“痛苦”。

  这次收费标准明确要旅行社先标明用餐的费用标准和菜、汤的数量,其中早餐只需要标明费用标准,中餐、晚餐除需要标明费用标准外,还需要标明菜、汤的数量,如“早餐10元/人”,中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了解吃了多少钱,有助于化解矛盾,不少团提出加餐也有了依据。

  住的: 酒店别用“准几星”糊弄人

  明码标价的规范从吃、住、行方方面面下手,甚至细致到了消费者关心的每一个细节。

  首先旅行社要说清楚,出行天数,必须是指从启程到旅行结束的总共天数,包括了出行当天和结束当天。住宿标准,是消费者经常被“忽悠的”。不少旅行社先是说,去了住的是准三星的宾馆。可到了宾馆住下才发现,个子高的晚上伸脚就能把电视开了,这也叫准三星。

  这次物价部门明确规定,“住宿标准”是指入住酒店的星级标准。如“三星级”。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

  没有星级的酒店,合肥市要求需要注明房间类型,如“2人间”、“3人间”,酒店设施如“空调、热水”等。

  购物: 说清楚哪些是自费项目

  除了吃、住、行,购物是跟团游最被大众诟病的。这次要求明码标价,也要标明购物的安排。具体购物的场次及时间,这主要是讲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场所、次数以及购物的时间。也就是让旅游者对购物做到“心中有数”。

  另外,旅游的门票也很有讲究,跟团游经常会出现景区大门都能进,可一些景区里的小门票就要掏腰包的情况。合肥市物价局、旅游局明确要求,旅行社在收费时必须说清楚,哪些是自费项目。

  对于旅行中的门票价格需要标明旅游行程中安排的各景点的首道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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