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自10月1日起实施后,“零负团费”还有没有?强制购物还有没有?导游工资有着落了吗?针对这些疑问,海口市旅发委将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5个月的“2013年秋冬季至2014年春季旅游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全市旅行社落实执行《旅游法》的情况,并将查处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检查重点查处“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旅行社未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导游私自承揽业务、导游未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旅行社重大违规违法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次检查内容突出“十一查”
一查旅行社规章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岗位职责、质量监督、团队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导服管理、广告审核管理、分公司、门市管理和投诉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查未经许可经营的旅行社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行为;
三查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查旅行社和旅游者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
五查导游领队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六查旅行社未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向临时聘用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
七查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未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未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八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
九查旅游经营者的设施和服务低于相应质量标准等级,或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行为。
十查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以及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价格的行为。
十一查旅游经营者未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未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
大检查为期5个月成立两个检查小组
“2013年秋冬季至2014年春季海口旅游市场大检查”分为安排部署、摸底排查(2013年11月初至2014年1月中旬)、暗访(2014年2月底完成)、整改验收(2014年3月中旬完成)、总结提高(2014年3月底)共五个阶段,总共为期5个月。
摸底排查阶段将对辖区内旅行社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资质、旅游电子行程、旅游合同、旅游价格、旅游团队档案等进行排查,且检查面要达到总数的100%。暗访阶段将抽出执法人员随团进行交叉暗访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为保证旅游市场大检查成效,设立“海口市旅行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旅发委主任林一民任组长,市旅发委副主任文德林任副组长。同时还设立两个检查小组。
旅行社重大违法违规将被吊证
整改方面,对一般性违规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违法违纪较严重的,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旅行社,由领导小组集体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上报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各检查组要帮助指导旅行社健全完善岗位职责、质量监督、团队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导游管理、广告审核管理、门市管理、投诉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旅游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
此次海口旅游市场大检查将对全市旅行社业落实执行《旅游法》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重点检查落实执行《旅游法》情况和影响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检查是为了把海口市旅行社行业纳入科学规范管理和依法诚信经营的轨道,使旅行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