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各级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4年第四季度全省共接待投诉游客2329人,受理旅游投诉393件,当季结案389件,其中赔偿结案182件,赔偿总金额378859元。现将我省第四季度旅游投诉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全省第四季度共收到各类投诉532件,受理393件,受理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1.67%;接待投诉游客2329人,其中旅游团队游客256人,散客2073人,投诉游客总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72.72%。截止期末,共有389件投诉处理完毕,结案率为98.98%。我局及各市旅游投诉受理及结案情况如下:
二、三大旅游市场投诉情况
全省第四季度受理入境游投诉3件,占全部投诉的0.76%,接待投诉游客3人;受理国内游投诉242件,占全部投诉的61.58%,接待投诉游客1333人;受理出境游投诉148件,占全部投诉的37.66%,接待投诉游客993人。
三、旅游投诉结案赔偿情况
全省第四季度受理旅游投诉结案425件,涉及旅游者1814人,其中赔偿结案170件,占已结案件的40%,赔偿总金额663527元,获赔旅游者716人,旅游投诉者有效获赔926.7元/人。
四、被投诉对象情况
全省第四季度旅行社投诉316件,占全部投诉的80.41%;饭店投诉9件,占全部投诉2.29%;景点投诉58件,占全部投诉的14.76%;交通投诉4件,占全部投诉的1.02%;购物投诉4件,占全部投诉的1.02%;餐饮投诉0件;其他旅游投诉2件,占全部投诉的0.51%。
五、旅行社责任投诉案件分类情况
全省第四季度共受理降低等级标准、擅自增减项目、导游未尽职责、延误变更日程等旅行社责任投诉150件,占总投诉量的38.17%。其中降低等级标准42件,占全部投诉的10.69%;擅自增减项目35件,占全部投诉的8.91%;导游未尽职责50件,占全部投诉的12.72%;延误变更日程23件,占全部投诉的5.85%。
六、旅游出行提示与建议
我们特别提示近期外出旅游的游客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避免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并注意文明旅游。
1.参加团队旅游务必签订合同。游客跟团旅游,应当委托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对产品相关信息充分了解,考虑成熟后签订正式合同。签署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责任、权利、义务相关的重要事项。切忌因为“熟人”介绍,就不签合同;谨防所谓“买保险送特价旅游”、“买保健品送特价旅游”等消费陷阱。
2.旅游行程中谨慎购物。由于游客在旅游途中购物一般比较仓促,特别对于当地特色产品、贵重商品等价格、质量难以充分遴选和鉴别,且事后退换货的经济、时间成本较高,故建议广大游客在途中谨慎购物,如腕表、珠宝等价值不菲的贵重物品;不要购买受到法律禁止交易以及禁止携带出入境的物品,如象牙、珊瑚等。
3.遇航班延误理性维权。进入夏季,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趋于频繁,如遇航班延误须理性对待。航班延误常常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出现延误应由航空公司承担临时安置工作,确保滞留乘客必要的安全和生活保障,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旅行社应当组织好所带团队游客,积极协调保障游客利益。游客在此时应当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法律规定,自身如有特殊情况,请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寻求帮助。
江苏省旅游局提醒广大旅游者,请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展现良好的文明素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旅游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