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至6月2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副巡视员修宪民率督查组一行3人赴怒江州督查指导旅游市场整治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怒江州旅游局有关人员陪同检查。
督查组一行采取会议座谈与检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先后检查了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旅游法》、《云南旅游条例》、“十五不准”及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抽查了旅行社、宾馆饭店、特色客栈、旅游景区(点)、旅游汽车公司、旅游餐饮企业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听取了怒江州旅游局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介绍。修宪民副巡视员对怒江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
修宪民副巡视员认为,怒江州在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工作中坚持把旅游市场整治与节前旅游安全检查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旅游法》、《云南旅游条例》、“十五不准”有关要求相结合,与完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相结合。一是领导重视,有机构,有方案。在此次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活动中,怒江州委、州政府,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机构,制定了方案落实,明确了目标,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充分发挥了旅游部门的牵头作用。二是开展综合整治,有特点,有成效。怒江州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狠抓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市场整治。泸水县重点查处了旅游汽车公司和旅行社在经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福贡、贡山和兰坪3个县重点检查了食品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等内容。州旅游局与县旅游主管部门签订了食品、消防等旅游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在节前认真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当地的宾馆酒店及农家乐。泸水县在开展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活动期间,严肃查处了3名个体经营者非法运营旅游车等违法行为。同时,该县还在全州旅行社行业内率先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综合整治,效果明显,整治期间,未发生旅游投诉案件。三是宣贯活动有声有色,培训学习形式多样。开展了《旅游法》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悬挂布标、在怒江报、怒江广播电视台、怒江旅游政务网等媒体,对《旅游法》进行宣传;录制了《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文明旅游,理性消费》MP3音频播出文件,向市民发放旅游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加强培训学习,在旅游企业举办旅游法专题辅导讲座,开展怒江州《旅游法》有奖知识竞赛,对各县旅游企业进行了《旅游法》宣贯暨旅游市场整治考核;深入基层,将《旅游法》宣传小册子、《文明旅游倡议书》等旅游宣传资料送到各县乡旅游企业的手中;通过企讯通、微信、怒江旅游QQ群等微电子平台公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怒江对《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十五不准”的宣贯培训活动有声有色、形式多样,很有效果。
就做好下一步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及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修宪民副巡视员提出了6点建议:一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整改不结束,不得从事经营旅游业务,并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下大力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二要进一步扩大《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十五不准”的宣贯覆盖面,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学习,使从业人员、游客能够人人皆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提出有针对性的宣贯措施,宣贯工作要有系统性、长期性,要注重宣贯的效果,坚持做到虚实结合;各级旅游部门,特别是旅游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和“十五不准”,做到牢记于心,坚决执行。三要突出重点,此次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重点要放在贯彻执行“十五不准”上,要结合云南、怒江州旅游实际,深入查摆,提前预防,加强防控,重点问题重点整治,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标准办事,依程序执法。四要把怒江州旅游标示标牌、旅游安全警示标志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和内容,上报州委、州政府尽快争取实施。五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好此次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宣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六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好上下联动抓整改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好上下联动抓整改的工作平台,对云南旅游系统内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纳入整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方案,报省旅游发展委活动办,上下联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