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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海之情旅行社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2007/1/30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各旅行社:

    2007年1月11日,市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海之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时发现,该公司涉嫌与外地在青设立的非法“办事处”操作旅游业务。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发现青岛海之情旅行社将2006年10月8日、10月9日两笔组团旅游业务交给“金苹果假日联合旅游专线”非法驻青办事处承接、将2006年4月14日、6月5日、9月19日、11月1日四笔组团旅游业务交给“云南世博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七彩假期中心”非法驻青办事处承接,共谋取违法所得1326元。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六项:“旅行社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旅游业务”之规定。

    市旅游局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五项做出了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26元,并处132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该旅行社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经研究,取消青岛海之情旅行社“2005年度诚信旅行社”称号和2006年度诚信旅行社的评选资格,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望各旅行社接此通报后,要认真吸取教训。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可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无视国家有关法规,将旅游者转交外地在青设立的非法“办事处”承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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