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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旅行社行业诚信建设
2005/9/8 0:00:00 来源:其他 [] [打印]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认真贯彻全国旅游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推进我省诚信旅游活动,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诚信旅游活动方案》(旅办发[2005]70号)的原则规定,结合青海实际,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制定了《青海省旅行社行业诚信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青海省旅行社行业诚信建设方案》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抄报:国家旅游局,省人民政府、马培华副省长、王予波副秘书长。

抄送:本局局长、副局长、助理巡视员,存档。

附件:

青海省旅行社行业诚信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行社行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打造诚信、平安、健康的青海旅游形象。根据国家旅游局《诚信旅游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治并举、诚信经营、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建立我省旅游市场诚信体系为目标,创新旅行社行业管理体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治旅,树立青海旅游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

三、工作目标

(一)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游客理智明白消费。

(二)通过旅行社诚信建设,力争使全省旅行社逐步达到“五无”和“三提高”的工作目标。“五无”即:一是实现“公对公佣金制度”,做到旅行社组织购物消费时无宰客现象存在;二是通过治理“一日游”市场,建立行业自律体系,杜绝“零团费” “负团费”等恶性竞争状态,做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三是通过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彻底取缔“黑社”和“野导”。四是在开展旅行社诚信建设活动中,认真规范行业管理,杜绝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五是通过加强对旅行社车辆运营的安全整顿,力争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三提高”一是提高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水平;二是提高旅行社诚信守法经营水平;三是提高旅游团队运行中的服务质量。

(三)初步完成我省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系列活动

1、开展进一步治理“零负团费”的相关活动。包括要求旅行社建立旅游包价报价体系管理体制,对所有产品建立价目表,实行旅游合同价格“透明制”。向社会和游客公开包价旅游各种自费项目并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中,保证自费项目合法,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由。对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971—6159841,鼓励举报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或刊登广告的旅行社,联合工商部门以不正当竞争立案处理。

2、开展对旅游广告的治理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开展大力查处虚假广告、违规广告,规范旅游广告基本内容的专项行动;开展规范代理社和组团社之间签订合同的专项检查。

3、开展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的有关活动。依托西宁市、格尔木市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开展大规模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改善旅游市场基础环境,一是严厉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压价竞争、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发布虚假广告、不履行合同和因团款纠纷引发“甩团”等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等问题。二是规范整治“一日游”市场。对“一日游”市场上出现的“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及随团导游与非正规景点、购物点、餐馆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强迫就餐购物,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4、贯彻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加强对旅行社及领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组团社要对领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厉查处出境游组团社违规引导游客进行境外赌博、非法滞留不归和朝觐业务。

5、集中时间,对全省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旅行社年检工作,重点检查旅行社建章立制工作及《青海省国内(出境)旅游合同》、《青海省地接委派单》、《游客意见反馈表》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开展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系列活动

1、针对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组织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2、制作游客《消费提示》、《安全须知》、《礼仪规范》等系列旅游宣传资料,广泛发放,完善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教育、引导和信息服务功能。

3、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青海省旅游局网站等媒体开办旅游诚信服务专栏,通过“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专家点评,行家忠告”等栏目,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对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开展舆论监督,加强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的舆论宣传引导,培养诚信旅游消费市场。

4、积极宣传各地诚信旅行社创建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全省文明旅游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推动旅游全行业争先创优。

(三)开展规范市场的制度建设系列活动

1、以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体系和导游员记分制管理体系为基础,对旅行社的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服务质量、财务帐目、经营业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全省导游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着手建立全省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通过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形成旅行社市场自然淘汰机制。

2、建立与省政府纠风办、公安、工商、税务、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行动机制。

3、抓好行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已实行《青海省国内(出境)旅游合同》范本,严格监督旅行社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

(四)开展社会及媒体监督系列活动

1、开展“诚信旅游”宣传推广活动。与有关媒体合作,策划、制作访谈类系列节目。

2、开展“诚信旅游青海行”采访报道活动。组织媒体对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进行专门、持续报道,树立企业诚信品牌;对少数旅游企业缺乏诚信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曝光。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国家和省旅游局的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确保诚信旅游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行规行法”对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企业的正当利益,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制度,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旅游投诉受理制度,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提高检查和投诉受理绩效,按照“统一投诉,多头受理,分级处理,协调配合”的原则处理旅游投诉,尽量为投诉者提供方便,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与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相结合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保障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快速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文明景区示范点”和“青年文明号活动”,大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教育,探索通过文明创建工作,促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化的办法,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思想保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动旅游行业诚信建设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参与,借助新闻媒体的优势,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引导旅游企业的诚信经营和旅游者的理性消费。通过建立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强调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通过明察暗访及对旅游者进行回访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以更好地推动旅游行业诚信建设。

(六)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和旅游质监两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纠风办、公安、工商、交通、质检等与旅游市场相关的政府各部门的协作,推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与此同时,要加强各级旅游质监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与政策水平。

六、阶段划分

旅行社“诚信建设”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9月—2005年10月)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十一”黄金周前组织召开全省旅行社行业诚信建设座谈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

第二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7月)活动开展阶段

第三阶段(2006年8月—2006年9月)总结表彰阶段

各州、地、市旅游局对本地区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活动成果,撰写工作总结,于2006年7月底前上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将掌握和汇总各地情况,命名全省旅行社行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及诚信导游,并予以表彰。2006年8月底前将汇总材料上报国家旅游局。

以后,要在全省旅游行业持之以恒地搞好诚信建设,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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