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以来,针对旅游市场出现的新变化,为了适应旅游市场形势的变化,争取工作先机和主动,龙岩质监所强化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了健康的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全方位旅游市场检查。为贯彻落实省旅游质量监督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旅游法〉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龙岩旅游的实际情况,龙岩质监所加大了对全市旅游市场的检查力度,多管其下,突破重点、难点,确保取得实效。《旅游法》实施后,全市联合开展检查行动次数52次,共出动检查人次211人次,检查旅游企业数89家,其中旅行社40家、星级饭店27家、旅游景区22家、检查导游112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强化“监管平台”使用。11月份,龙岩质监所积极推广“福建省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主要做法如下:1、强化使用力度。通过积极组织旅行社培训、开展全市旅行社市场调研推广使用“监管平台”,同时了解旅行社对使用“监管平台”的建议、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平台的使用率。2、开展技术指导。通过电话、现场指导等形式对使用监管平台有困难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有关监管平台使用的困难。3、完善平台功能。根据培训和市场调研掌握的情况,积极同省所及系统研发公司沟通联系,完善监管平台的功能,改进旅行社反映较多的问题,提高系统监管水平。根据监管平台数据统计分析显示,从11月份开始,龙岩市旅行社使用“监管平台”比例达95.35%;12月份,全市质监所检查团队213个,检查率为13.48%,位居全省前列,实现旅游团队监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积极开展全市执法巡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法》,强化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12月4号到14号,龙岩市旅游质监所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多次多人在全市开展旅游执法巡查,此次巡查的重点包括:导游是否持证上岗;旅行社是否有使用“福建省旅游团队监管平台”;旅行社、导游是否有强制购物的行为;旅行社、导游是否有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通过巡查查摆问题,使龙岩市继续保持旅行社、导游“零投诉”的良好态势。
四是落实质监队伍建设考评。根据国家旅游质监所、省旅游质监所的部署,龙岩质监所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2月份,我所开展对各县(市、区)旅游质监所的考评工作。考评工作主要从旅游质监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检查工作等方面进行考评,围绕着年度工作,细化考评项目,列出考评分值,肯定成绩、查摆问题,使质监工作有了量化指标及工作目标,提高质监工作水平。
五是提升“质监投诉系统”使用。《旅游法》实施后,龙岩市旅游质监所加大了对“旅游质监与投诉系统”的推广使用,要求全市各质监所认真填报相关投诉情况,同时强化对“旅游质监与投诉系统”的使用,切实提升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