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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在旅游旺季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2016/8/5 10:08:56 来源:新疆旅游官方网 []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我区旅游服务质量。根据前期全区旅游市场大检查和近期旅游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于2016年7月19日至7月28日,由新疆自治区旅游局执法总队牵头,联合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质检所、自治区旅游监督管理处,抽调乌鲁木齐市旅游局质监所、克拉玛依市旅游局质检所的人员,分两组四个方向,分别对伊犁州、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和吐鲁番市等地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及导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自治区旅游局与兵团旅游局联合执法方式已持续多年,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是积极贯彻“兵地融合、共同发展”方针的又一次体现,特别是今年的联合执法增加了质监部门,较单个部门执法效果有了极大的提高。此次检查覆盖面广,时间跨度大,围绕“零负团费”“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变相承包挂靠”,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和履行旅游合同,虚假广告宣传、导游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服务规范、景区服务质量等17个方面的问题,分别对那拉提景区、巴音布鲁克草原、喀纳斯、葡萄沟、天山天池等11家旅游景区,吐鲁番市阳光旅行社、喀纳斯国际旅行社分社、康辉大自然阜康分社、中国国旅昌吉分社、省心国旅昌吉分社等15家旅行社进行了集中治理,另外对30多批散客旅游团队运作情况、 “一诚通”电子行程单、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导游服务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出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景区秩序还有待正规 旅游旺季,进入景区的游客、车辆较多,景区中的个别景点秩序混乱、卫生差、温馨提示不到位,导游退自费项目现象比较严重,景点管理人员少,不能有序指挥进入景点的人员、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导游规范服务有待提高 检查中发现少数导游不按规定佩戴胸卡、打团旗,游客不好辨识导游,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还存在打着兵青旅的团旗带新疆金桥旅行社的团,误导游客跟错团,上错车辆,耽误行程。依据导游管理条例,检查组暂扣了5名导游的导游证,分别扣处6分的处罚。
       三是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不够规范 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填写不规范,合同要素填写不完整,责任区分不明确,缺行程单是共性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对不签定旅游合同、不提供发票行为依法处罚,加强旅行社的业务档案管理,强化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是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协议约束力小 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签订协议随意,无时间限制,甚至出现口头协议,社与社之间约束力小,一旦发生问题无区分责任依据,少数地接社与无经营许可资格的服务网点签订协议。
       五是各地州(市)“一诚通”检查力度有待提高 各旅行社运用“一诚通”电子行程单情况普遍良好,但是各地州(市)旅游执法机构对导游人员用“一诚通”检查力度远远不够,建议各地州(市)旅游局执法机构加大力度检查,避免导游和领队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导游活动。另外,还发现近几年被我局注销的旅行社名录没有被“一诚通”系统删除,出现冒用其名问题。建议信息中心与监管处积极沟通实时更新“一诚通”系统数据。
       三、下一步措施
       (一)督促整改,跟踪监管。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移交所属地旅游局执法支队、质检所,由他们依法监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执法总队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到位或力度小的单位通报批评。
       (二)严肃处理,规范服务。依据导游管理条例和服务规范,对违规的导游进行严肃处理,及时教育引导,规范服务标准,正规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规范合同,明确责任。各执法支队、质监所结合检查情况,积极引导旅行社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强化旅行社从业人员法律理念,增强旅行社维权意识,规避经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
       (四)联合执法,正规秩序。结合全区旅游市场检查和旅游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市场检查与问题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查促学、以学帮带的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