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强化综合执法,各市和旅游重点县(市、区)要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旅游市场执法、旅游投诉受理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意见》提出,支持承德、秦皇岛、保定等市和有条件的旅游重点县(市、区)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整合市、县(市、区)公安、工商、司法、安全监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质监等机构力量,构建旅游市场监管的新体系。
《意见》指出,要抓紧制定包含监管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监管方式等内容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责任,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旅游行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管理等工作。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控。同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监督考核和常态化约谈问责制;建立督查制度,在旅游高峰时段对旅游市场和重点景区、饭店、旅游交通及活动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意见》提出,支持承德、秦皇岛、保定等市和有条件的旅游重点县(市、区)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整合市、县(市、区)公安、工商、司法、安全监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和旅游质监等机构力量,构建旅游市场监管的新体系。
《意见》指出,要抓紧制定包含监管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监管方式等内容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责任,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旅游行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管理等工作。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控。同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监督考核和常态化约谈问责制;建立督查制度,在旅游高峰时段对旅游市场和重点景区、饭店、旅游交通及活动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