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旅游条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这一条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与经营,并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导游及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旅游经营服务、旅游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据统计, “十二五”期间,广西旅游总人数和旅游总消费从2010年的1.43亿人次、952.95亿元增至2015年的3.41亿人次、3254.18亿元,分别 增长了138.15%和241.49%,旅游业对广西经济社会的综合贡献持续增大,产业融合不断加快,特色产业布局有序推进。
然而,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已滞后于广西旅游业发展现状,同时,部分内容与旅游法规定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尽快进行修订。(责任编辑:暮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