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海南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入境客源市场。
根据办法,补助奖励的对象包括海南省旅行社、会展公司、旅游饭店等合法旅游企业以及海南省有关旅游行业协会。补助奖励内容主要分为对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活动进行支持、对开拓入境旅游业绩进行奖励两大类。
对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活动的支持方面,旅行社、会展公司和旅游行业协会参加省旅游委组织的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
对自行参加的境外市场旅游展洽活动,给予展台费补贴(最多不超过四个标准展台费用);邀请或组织海南省重点开发入境市场的旅行商、境外媒体,到海南省开展的旅游产品和线路考察、采访、拍摄活动,给予50%的海南地接费用补贴。
对开拓入境旅游业绩的奖励方面,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达一定规模可获奖励,具体如下:对开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100名(均 含本数,下同)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晚以上挂三星或按照三星标准建设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50万元;对开发俄语区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 输入客源地籍10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4晚以上挂三星或按照三星标准建设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30万元;对开发日本、韩国、东南亚(新马 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5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3晚以上酒店挂三星或按照三星标准建设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25万 元;对开发港澳台市场的旅行社,连续6个月每月输入客源地籍800名以上游客,且团队行程中包括2晚以上挂三星或按照三星标准建设以上的酒店住宿的,奖励 15万元。
按照澳新市场、俄语区市场、日本市场、韩国市场、东南亚市场、港澳台市场区分,对每个区域市场按客源地籍划分,全年接待客源地籍游客人数达3000人以上的旅行 社,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和表彰: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注:乘坐邮轮来海南旅游的入境游客数不在统计内)。
一年内接待入境游客数在3000人以上的海南挂五星或按照五星标准建设的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
省旅游发 展委员会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监督检查,有下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分别为以“零团费”、“负团费”或“低价团”运作入境游团队,扰乱海南省 正常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弄虚作假,虚报申请材料的;在入境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的;在入境游团队运作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的。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执行期暂定为3年。